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
盘税稽函[2024]2号
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推送
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函
税收联合惩戒各成员单位:
按照《关于印发〈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(2016版)〉的通知》(发改财金〔2016〕2798号)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》的公告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〈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落实税收违法“黑名单”及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〉》的通知》(辽税发〔2019〕25号)等文件的相关规定,现将2024年2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8条推送至各成员单位,供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参考利用。
联系人:孙清松 联系电话:0427-2383988
张明阳 联系电话:0427-2381016
附件1: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信息—盘锦质信石化有限公司
附件2: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信息—盘锦泛成石化有限公司
附件3: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信息—盘锦瑞仁石化贸易有限公司
附件4: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信息—辽宁泰宇石化有限公司
附件5: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信息—盘锦鑫硕化工有限公司
附件6: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信息—盘锦鼎盛化工有限公司
附件7: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信息—盘锦恒利德石化有限公司
附件8: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信息—盘锦和瑞石化有限公司
附件1: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告(法人) | |
录入人员: 张明阳 | 联系电话: 0427-2381016 |
录入时间:2024年1月16日 | 录入单位: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 |
纳税人名称 | 盘锦质信石化有限公司 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(纳税人识别号) | 91211122MA0YEQ97X1 |
注册地址 |
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古城子镇拉拉村 |
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、性别、证件名称及号码 | |
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姓名、性别、证件名称及号码 | 实际责任人:曲宝学 男性 211103********0399 |
经法院裁判确定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、团伙成员姓名、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| |
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、注册地址 | |
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直接责任人的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| |
案件性质 |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|
主要违法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 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| 经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2020年0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一、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94份,金额129106.10万元,税额16783.79万元;二、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96份,金额147769.87万元,税额19210.08万元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 |
附件2: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告(法人) | |
录入人员: 张明阳 | 联系电话: 0427-2381016 |
录入时间:2024年1月16日 | 录入单位: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 |
纳税人名称 | 盘锦泛成石化有限公司 | ||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(纳税人识别号) | 91211122MA0XNL0853 | |||
注册地址 |
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古城子镇拉拉村 | |||
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、性别、证件名称及号码 | ||||
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姓名、性别、证件名称及号码 | 实际责任人:曲宝学 男性 211103********0399 | |||
经法院裁判确定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、团伙成员姓名、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| ||||
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、注册地址 | ||||
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直接责任人的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| ||||
案件性质 |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| |||
主要违法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 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| 经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2020年0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一、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59份,金额125855.12万元,税额16361.17万元;二、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77份,金额126439.46万元,税额16437.13万元;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 | |||
附件3: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告(法人) | ||||
录入人员: 张明阳 | 联系电话: 0427-2381016 | |||
录入时间:2024年1月16日 | 录入单位: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 |
纳税人名称 | 盘锦瑞仁石化贸易有限公司 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(纳税人识别号) | 91211122MA0YCWUK5N |
注册地址 |
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古城子镇拉拉村 |
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、性别、证件名称及号码 | |
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姓名、性别、证件名称及号码 | 实际责任人:曲宝学 男性 211103********0399 |
经法院裁判确定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、团伙成员姓名、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| |
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、注册地址 | |
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直接责任人的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| |
案件性质 |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|
主要违法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 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| 经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2020年0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一、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68份,金额267757.57万元,税额34808.48万元;二、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394份,金额238153.74万元,税额30959.98万元;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 |
附件4: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告(法人) | |
录入人员: 崔宇 | 联系电话: 0427-2381016 |
录入时间:2024年1月16日 | 录入单位: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 |
纳税人名称 | 辽宁泰宇石化有限公司 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(纳税人识别号) | 912111210683469484 |
注册地址 |
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东风镇帅乡工业园 |
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、性别、证件名称及号码 |
法定代表人:洪锦 男性 210802********1036 |
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姓名、性别、证件名称及号码 | |
经法院裁判确定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、团伙成员姓名、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| |
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、注册地址 | |
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直接责任人的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| |
案件性质 |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|
主要违法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 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| 经国家税局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,金额344.38万元,税额55.10万元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 |
附件5: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告(法人) | |
录入人员: 张明阳 | 联系电话: 0427-2381016 |
录入时间:2024年1月16日 | 录入单位: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 |
纳税人名称 | 盘锦鑫硕化工有限公司 | ||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(纳税人识别号) | 91211103MA0UQXQF4A | |||
注册地址 |
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矿区丰华新区10号商网 | |||
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、性别、证件名称及号码 |
法定代表人:张一鸣 男性 211121********0014 | |||
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姓名、性别、证件名称及号码 | ||||
经法院裁判确定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、团伙成员姓名、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| ||||
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、注册地址 | ||||
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直接责任人的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| ||||
案件性质 |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| |||
主要违法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 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| 经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2018年0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1份,金额289.04万元,税额46.25万元;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 | |||
附件6: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告(法人) | ||||
录入人员: 魏洪刚 | 联系电话: 0427-2381232 | |||
录入时间:2024年1月3日 | 录入单位: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|
纳税人名称 | 盘锦鼎盛化工有限公司 | |||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(纳税人识别号) | 912111007591244980 | ||||
注册地址 |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太平镇拥军村五组 | ||||
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、性别、证件名称及号码 | |||||
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姓名、性别、证件名称及号码 | 唐鑫、男性、居民身份证:211102********1537 | ||||
经法院裁判确定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、团伙成员姓名、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| |||||
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、注册地址 | |||||
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直接责任人的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| |||||
案件性质 |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| ||||
主要违法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 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| 经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一、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11份,金额89,221.80万元,税额11,598.83万元;二、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83份,金额97,268.96万元,税额12,644.96万元;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3.80万元、并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 | ||||
附件7: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告(法人) | |||||
录入人员: 魏洪刚 | 联系电话: 0427-2381232 | ||||
录入时间:2024年1月3日 | 录入单位: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|
纳税人名称 | 盘锦恒利德石化有限公司 | |||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(纳税人识别号) | 912111225873444934 | ||||
注册地址 |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高升镇边东村 | ||||
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、性别、证件名称及号码 | 冯德永、男性、居民身份证:211102********0532 | ||||
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姓名、性别、证件名称及号码 | |||||
经法院裁判确定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、团伙成员姓名、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| |||||
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、注册地址 | |||||
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直接责任人的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| |||||
案件性质 |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| ||||
主要违法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 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| 经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,金额258.62万元,税额41.38万元;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 | ||||
附件8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告(法人) | |||||
录入人员: 魏洪刚 | 联系电话: 0427-2381232 | ||||
录入时间:2024年1月3日 | 录入单位: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|
纳税人名称 | 盘锦和瑞石化有限公司 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(纳税人识别号) | 91211122MA0UWN8U85 |
注册地址 |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高升街道七棵村 |
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、性别、证件名称及号码 | 魏永乐、男性、居民身份证:220282********0812 |
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姓名、性别、证件名称及号码 | |
经法院裁判确定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、团伙成员姓名、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| |
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、注册地址 | |
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直接责任人的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| |
案件性质 |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|
主要违法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 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|
经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一、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,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995.28万元;二、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80份,金额5712.71万元,税额742.65万元;三、其他涉税违法问题,涉及税费1550.82万元;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对其处以追缴税费2546.11万元的行政处理、处以罚款2546.34万元的行政处罚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 |